一、本系统仅受理已备案的企业(抵押权人)申请抵押、解押登记业务。
二、抵押权人务必确保录入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。如有虚假申报,车管所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关停账号、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。
三、机动车抵押期间出现下列情况的,解押须预约窗口 办理:
1、机动车所有人姓名(单位名称)变更
2、人民法院调解、裁定或者判决所有权变更;
3、仲裁机构裁决所有权变更;
4、继承、赠予、中奖、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;
5、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;
6、机关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调拨到下属单位的。
四、机动车抵押、解押登记均不收取工本费。
五、《邮政法》规定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由邮政企业专营。 邮政速递客服电话:11185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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